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從經濟學角度看宗教性食品禁忌的立法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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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講究 誰付費

對食品,許多人都有自己的禁忌和講究。種種禁忌和講究,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是由于個人口味或健康等原因。比如有人不喜羊肉的膻味,于是不吃羊肉;有人不耐辛辣,對辣椒花椒避之唯恐不及;痛風嚴重的人,對海鮮只得望洋興嘆;糖尿病人,哪里敢吃糖;“三高”人群,對高脂肪高熱量食品當然敬而遠之。

另一種則由于文化或精神方面的原因。愛狗人士當然不會吃狗肉。佛教徒反對殺生,于是拒吃葷食。有些虔誠的居士,不但不吃肉,連蔥蒜韭菜等刺激性強的蔬菜,也一并遠離。猶太教、伊斯蘭教等宗教都有嚴格、復雜的食品禁忌。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人當然有權拒絕某些食品。不過,既然禁忌和講究都是個人選擇,并非源于其他人的過錯,那么,因為禁忌、講究而產生的額外成本,就應該由該人自己承擔。一言以蔽之,誰講究,誰付費。

我非常厭惡香菜。每次在餐館飯店吃飯,遇有湯類食品,我都要不厭其煩地叮囑服務員不要放香菜。假如我忘了說,端上來的湯里赫然撒了香菜,我只能自認倒霉,要么挑出去,要么干脆不吃了事。

有一些重視服務質量的飯店,顧客點完菜以后,服務員會主動詢問有什么“忌口”,很周到很貼心,但這是飯店主動提供的優質服務,并非飯店必須的責任和義務。

清真食品認證

最近,一些穆斯林人士呼吁政府立法確認并保護“清真食品”,理由是某些商家隨意經營清真食品,其中有很多成分并不“清真”。這給穆斯林顧客造成了識別困難。他們有可能不知不覺中誤食非清真食品。

如果這種立法成真,執法部門就有責任和義務確保清真食品符合伊斯蘭教法的種種規定。有人違反,執法部門就要依法追究和制裁。可是這樣一來,等于是把某些人因為禁忌、講究而額外產生的成本,轉移給了執法部門,也就是轉移給了廣大納稅人。

這種立法訴求顯然是無理的。你有禁忌有講究,卻讓別人付費,道理何在呢?如果此法可立,其他有食品禁忌、講究的人,是否可以循例要求相關立法呢?比如,我是否可以要求政府立法規定飯館必須標明菜品中是否有香菜呢?

如果立了一大堆這樣的法律,大家都通過法律法規,把本來應該由自己承擔的成本轉嫁給別人,社會不就亂套了嗎?生活在這種亂七八糟的“互相轉嫁成本”的社會里,你將糊里糊涂地替別人承擔多少成本呢?我覺得,還是生活在“自己的成本自己承擔”的社會中,比較輕松愉快。

遇到此類問題,有些無知的人總是會搬出所謂“消費者知情權”。我很為這些人的語文水平感到難堪。即使從字面上去理解也不難看出,知情權的意思就是你有權去了解、去知道,而不是別人有義務有責任必須確保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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