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近代西方“邊疆”概念及其闡釋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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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邊疆”概念及其闡釋路徑

——以拉策爾、寇松為例

摘要:近代西方“邊疆”概念對中國近現代的對外決策與國家治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并繼續影響著中國現有的知識范式。本文將以拉策爾和寇松的邊疆話語和邊疆概念出發,從個案分析近代西方“邊疆”概念及其闡釋路徑,從而更好地揭示西方邊疆話語的內在邏輯及其在近代的具體政治和軍事實踐,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回顧與反思。

關鍵詞:近代西方;邊疆概念;拉策爾;寇松

一. 權力結構下的“邊疆”知識

空間是一種人類與政治軍事力量存在的場域。空間的表現形式往往會隨著對象的不同而出現差異,體現在國家層面上則表現為領土、疆域等問題,而在這些問題的背后,則蘊含著一種深層次的權力關系。

隨著西方地理大發現以及殖民力量的擴張,在西方中心論建構和確立的大背景下,西方的元地理學(Mategeography)敘事逐漸成為地理敘述的主流模式,并在大陸、民族國家以及區域劃分等層面被固化為“常識”,而世界格局則往往被看成是“拼圖游戲”,是服從于這種“常識”的一種有意識布局。在這種游戲當中,“那些毫無關聯的部分被描述為完全具有可比擬性,而且為了對它們作出分析,可以將其抽離出原來的語境;世界秩序于是被描述為本質上是穩定的。由于以大陸的神話為基礎,民族-國家的神話、世界區域的過度泛化以及其他的相關錯誤都采納了一種基本上處于靜態的全球地理觀念。從而,制圖被視為純粹的技術活兒,一種簡單的涂抹;而分界線或許就需要得到更精確的定位,世界(從這一視角看)地圖仍然能夠通過根據先在的計量單位,運用簡單的線條就能繪制出來。”[2]在某種程度上,一直到現在,這種元地理學的大陸、國家與區域敘述仍然影響著我們的思考與判斷,并往往被我們當成是一種自然而然的分析框架與論證邏輯。

由于處在西方元地理學的總體語境當中,“邊疆”知識也在這種更宏大的分類結構下被編織進大陸觀念和民族國家體系當中,成為服務于大陸與民族國家結構的一種解釋路徑。在這種狀態下,“邊疆”知識所展現的是一種基于權利配置的中心與邊陲間的內在結構性關系,而這種關系反過來又維系和支撐著既有的分層與分區結構。[3]對此,正如張世明先生所指出的,邊疆話語本身在范式層面上就存在著巨大的斷裂,而這種斷裂具有偶然性和離散性,而“邊疆”這一詞匯本身所存在的約定俗成局面并不代表其意義的明晰與確定。“從縱向歷時性而言,‘領土’這一概念并不具有較諸‘疆域’、‘版圖’等概念因新舊而呈現的優越性,不具有強勢的話語霸權地位;從橫向共時性而言,中國學術界許多人慣常性地將‘領土’視為國際法上的法律術語而認為‘疆域’和‘版圖’僅具日常用語的性質,這也屬于析之甚晰而言之未諦”。[4]而在“邊疆”與“疆界”本身的意義方面,杜贊奇曾這樣評述:“正如巴利巴(1991)及其他人士所指出的那樣,領土界線本身即可獲得一種顯赫的地位并為其公民帶來強大的歸屬感,這是千真萬確的。但是,就是這些領土性的認同也不能不建立在某種雖有爭議但卻是傳承不來的對諸如‘中原’或亞利安國之類的故鄉認同的敘述結構之上。”[5]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無法對“邊疆”概念本身做出新的探索,而是需要我們能夠用具有比較性和反思性的視角進行梳理與分析。“研究‘邊疆’、‘邊界’的概念問題只有不斷擴展我們頭腦中的文化背景的邊界線,盡可能突破‘地方性知識’的局限,具有一種‘地球村’的眼光,用吉爾茲例示的‘深度描寫方法’切入情景化(contextualize)地表現聚合性的資料,理解他人的見解,敘說對象的言說(Saying Something of something)。因為‘邊疆’和‘邊界’的概念作為一種表述本質上乃牽連、編織、嵌陷于大量其他事物之中的”,[6]只有我們注意到邊疆知識與邊疆概念本身時刻受到權力關系的影響,并進而在特定的時代和地緣背景下去認識和觀察邊疆概念,才能將邊疆概念的意義與流變加以清晰探析與梳理。

二.近代西方“邊疆”概念背后的國家-法系底色

在近代西方語境中,邊疆(英文:frontier,德文:Grenzland)的性質與邊界(英文:boundary,德文:Grenze)的性質有很多的差異。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邊疆是基本社會-政治關系的一種特征,是由逆反性(rebelliousness)、無序性(lawlessness)以及法律的缺失所標示出的一種關系,而邊界則是指已經具有相當高的成熟度、有序性以及法治層次的政治共同體的標志。而在另一個方面,邊疆和邊界都是社會-政治力量的表現,是一種主體性的而非客體性的東西。[7]因此,在這種總體語境下的近代西方“邊疆”語境下,邊疆概念本身的意義流變與指向就深受當時政治與文化本身的影響,進而形成跟法律體系具有密切內在關聯的社會-政治表述形式。[8]

在近代西方邊疆概念的具體發展中,由于邊疆本身處在西方國家自身的特定歷史與政治環境當中,因此在具體表現上有所不同,而盡管隨著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合約》為標志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建立,西方國家之間確立起近代國際關系體系,各國邊界也逐漸明晰,但在這當中,各國對于自身邊疆仍存在著具有自身主體性的認識。拿破侖戰爭徹底打破了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在實踐層面上確立了國家主權原則。隨后,在擊敗拿破侖帝國之后重新構建歐洲內部關系的維也納會議上,歐洲諸強確立了關于國家邊界劃分的總原則及其相關規定,對后來的國家間邊疆問題處理產生巨大影響。而如果說地理因素在這種國際關系中不可或缺的話,[9]那么,邊疆問題就是這種地理因素中的關鍵所在,邊疆問題又反過來影響到所在的具體國家的國家性格與國家政策走向。因此,綜觀近代西方“邊疆”概念的分疏走向,我們將更為清晰地發現“邊疆”概念與所在國家內在結構的某種內在適應性,并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服務于國家整體對外政策的一種工具。在這當中,拉策爾、寇松及其背后的德國、英國力量就是其中的鮮明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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