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矢吹晉:圍繞釣魚島問題的中美日臺攻防戰

軍事 sean 20530℃ 0評論

為什么是《紐約時報》呢?如同1971年5月23日的公開信所言,該報表達了在美華人“保衛釣魚島”的意愿。美國國務院正是在掌握這一事實的基礎上詳細制定了《美日歸還沖繩協定》。但遺憾的是,日本政府卻采取了難以置信般遲鈍的反應。至少從國會質詢中沒有表現出任何緊迫的感覺,在外交部門也看不到任何以“對國會保密”的形式努力的跡象。

與完全被蒙在鼓里的日本不同,美國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富布萊特(William J. Fulbright)委員長準確地捕捉到當時尚未建交的“敵國”中國的總理周恩來傳遞的信息。1971年10月7日,富布萊特在參議院《美日歸還沖繩協定》聽證會的開幕致辭中談及“乒乓外交”和基辛格訪華深刻影響了聯合國格局,中國的聯合國代表權問題將最終解決等問題,并作出如下表述:

《美日歸還沖繩協定》在美日長期貿易摩擦和與中國過去的數月間的交涉中日漸浮出水面。美國已經聲明將尋求同中國的外交關系正常化,政策變更將在不與日方商議的情況下進行。富布萊特在作出以上發言之后宣布聽證會正式開始。(聽證會記錄,第1頁)

富布萊特的發言最確切地表明了當時的世界局勢。一方面,美臺之間的微妙關系變得緊張;另一方面,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最終解決—中國在1971年10月25日恢復了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美國正是在預估到對美日關系、美中關系及受前兩者影響的美臺關系和美韓關系的影響,才單方面越過日本邁出了美中關系正常化的第一步。

遺憾的是,朝鮮戰爭結束以來二十年間,作為“封鎖中國的最前線基地”并要求美國把沖繩作為軍事基地的日本,面對美國毫無事前通知情況下背信棄義的舉動,竟然被美國馴化得毫無抗議之聲。日本民眾面對這樣的政府也只是提出幾句簡單的抗議。

沖繩返還四十年后,中日兩國因釣魚島發生沖突正是由那時設置的炸藥“爆炸”所引發的。“炸藥”這個詞是當時參與美臺談判的美國國家安全助理海格(Alexander Haig)使用過的關鍵詞。

1971年12月30日,中國政府通過《中國外交部關于釣魚島的聲明》公開向國際社會廣泛地提出了釣魚島問題。這份外交部聲明是在6月末周恩來向美國記者召開說明會半年之后,在《美日歸還沖繩協定》簽署一周之前發布的。

臺灣的“外交部”聲明所署日期為1972年5月9日,是在同年5月15日《美日歸還沖繩協定》被實施的一周之前。兩份聲明的共同內容是—“釣魚島列島是臺灣的附屬島嶼”。

周恩來認為:釣魚島問題本質上是“臺灣統一”問題的一部分,在臺灣問題解決前景尚不明朗的情況下討論釣魚島問題毫無意義。正如《紐約時報》所登載公開信的評論中所暗示的那樣,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在1970年9月所作的關于美國在釣魚島問題上持中立立場的聲明,不是因為釣魚島問題從沖繩返還談判之初就被劃定為返還對象而提出,而是在暗示:釣魚島問題實際上是在這個時點突然出現的焦點問題。換言之,尼克松在美國國務院原定方案的基礎上“最終決定釣魚島歸屬”是在“協議簽訂的10天前”。美國的態度轉變是同中國恢復聯合國代表權以及中國的國際發言權日益增長等現實背景密切相關的。

我們應該銘記的是:對這一變化反應最為遲鈍且一直都有意無意采取無視態度的是日本政府和外務省—四十年后,由此被設置的“炸藥”終于爆發了。

周恩來會見美國記者一個月后的1971年7月,基辛格秘密訪華。從7月9日到11日三天內,基辛格與周恩來共舉行了四次會談。美國為了盡早從越南戰爭中脫身,終止了自朝鮮戰爭以來二十余年對中國的敵對和“封鎖政策”(Containment Policy),轉而采取“接觸政策”(Engagement Policy)。

美國的這一態度轉變強烈影響了世界輿論。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決定將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交還給中國;失去常任理事國席位的臺灣蔣介石政府宣布退出聯合國。

從1971年4月的“乒乓外交”到同年10月底中國恢復聯合國席位的半年間,世界的冷戰舞臺以北京為基軸發生180度的轉變。曠日持久的越南戰爭受此影響即將結束,沖繩返還也最終得以實現。1971年中期的國際時局變化,作為二戰后世界冷戰格局的一大轉折點,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釣魚島問題的起源

追溯歷史,釣魚島問題起源于1895年明治政府的“無主地”(terra nullius)“先占”(occupatio)決定。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和《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第三條都規定:將西南諸島(指琉球諸島、大東島)置于美國為唯一施政者的信托統治制度下,維持美軍對沖繩的占領和管理。釣魚島也被作為固有名詞使用,且對于釣魚島的處理從未產生任何爭議。

(資料)第三條。日本同意美國將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諸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島)、孀婦巖以南的南方各島及沖之鳥島和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托統治制度的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英文內容如下:Japan will concur in any proposal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place under its trusteeship system,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sol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pending the making of such a proposal and affirmative action thereon, the United States will have the right to exercise all and any powers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and jurisdiction over the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of these islands, including their territorial waters. )

未參加此次會議的中國外交部長周恩來于1951年8月15日發表關于《對日講和問題的聲明》,表明了中國政府關于領土問題的立場([ ]內為作者矢吹晉的補充):

第二,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在領土條款上的內容完全反映出美國政府擴張和侵略的本性。一方面,草案不僅保證了美國政府對原由國際聯盟賦予日本委任統治權的太平洋諸島實施占領,也保證了美國政府對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火山列島[硫磺島]、西鳥島[南威島]、沖之鳥島及南鳥島等島嶼的統治權。草案不僅罔顧從未有相關國際協定規定上述島嶼同日本分離的歷史,而且在事實上賦予美國政府維持對這些島嶼占領的權利。另一方面,草案內容違背《開羅宣言》、《雅爾塔協定》以及《波茨坦公告》等條約內容,只規定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列島以及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島嶼的所有權利,對于將臺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島嶼歸還蘇聯之內容只字未提。后者的目的是:掩蓋美國維持占領的企圖,并進一步加深同蘇聯的緊張關系;前者的目的是:妄圖實現美國對中國領土臺灣的長期占領。但是中國人民絕不允許美國野心得逞,也決不會放棄解放臺灣和澎湖列島的神圣使命。[后略]

返還沖繩的基本前提是確認美國占領管轄的范圍。這一范圍由美國琉球民政府公告第27號(USCAR27,1953年,資料3)公示,實際上是在《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的基礎上沿襲了舊沖繩縣的行政區劃“八重山郡”的管轄范圍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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