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價格,讓市場配置資源,實際上是勞動力和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按照三中全會確定的任務,農用土地的流轉試點現在也已經開始了。還有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與國有土地在同樣用途管制的情況下,同等入市,也在選一些地區做試點。這些全部推開后,幾百畝上千畝的大戶就有可能越來越多。當然在WTO“黃箱”約束之內,我們仍可以適當地對糧食提供補貼,但是不要全過程補貼,應該實行后補助。所謂后補助就是設定一些標準,比如按農藥、化肥殘留標準。因為施用農藥、化肥越少,產量越低,適度補貼后還可以賣高價,讓農戶自己選擇。
通過對上述方面的改革,我們可以釋放出農業勞動力、合理利用農地、提高農業生產力,農民的收入也可以增長。
第二是戶籍改革。這也是市場配置資源的重大改革,而且公共服務資源應該隨著人口的流動,特別是其中的教育,當然也包括衛生和醫療等。財政部和教育部合作,推行終身學籍制度,正在探索義務教育資源隨著學籍流動。戶籍制度改革現在已經開始了,但是不理想,2014年7月份戶籍制度改革文件下發,到現在為止有14個省市出臺了落實的方案,而人們最愿意落戶的那些省份一個也沒有。
第三,合理的城鎮化。大量的研究表明,以大城市、特大城市為中心的城市帶,包括周圍的小城鎮,才有就業機會,比如設計、物流、生活服務,以及圍繞制造業的一些生產服務業就業。西部地區很可能圍繞省會以及一兩個重要城市,形成城市帶。在這個過程中,就會出現農業人口轉入非農部門,于是勞動生產率得到提高。我們必須打破阻礙勞動力流動的一些障礙。現在各地都對勞動力流動有限制。在1954年《憲法》中,我國勞動力人口是有自由遷徙權的。1958年的時候逆轉了,因為全面進入計劃經濟,隨后實行最嚴格的人口流動管制,直到1982年《憲法》重新修訂,但當時仍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其后屢次修改《憲法》,勞動力充分流動這個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在憲法正文中都沒有改入。目前相當多的地區規定必須有產權房才能夠落戶。這也是造成住房價租比畸高的重大扭曲。租房為什么不能落戶口,在德國80%的人租房,并沒有出現所謂的“大城市病”。
勞動力向最能發揮其效能的領域和地域流動,是城鎮化的應有之義。當然,可以有適度限制,主要是考慮公平性。有的國家的一些省州規定,要在當地交稅達到一定時間,子女才能享受上省州立大學的優惠。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服務業和制造業有可能向價值鏈比較高的方向發展。實現這一條就需要解除管制,放開市場進入。現在國務院正在推簡政放權。克強總理一直在講,創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環境,已產生應有的效果,特別是在創造就業方面。在進一步解除管制的同時,政府也可以采取適當措施,支持引導企業向價值鏈高端發展。財政現在成立了一些基金,把過去直接面對企業的資金改造成“種子基金”,就是引導社會上的一些基金對企業創新投資,比政府自己做要強,而且還減少了腐敗的機會。
當然,講到城鎮化有必要講房地產稅。我見過很多文章說地方主要靠土地財政,是看到土地基金年收支規模達到四、五萬億。實際上地方在土地上的凈收入并不多。全國平均,土地拆遷補償、安置及土地整理后的凈收入約占毛收入的20%。問題主要在于地方不斷依靠新增土地獲得收入,造成了用地扭曲。今后農村建設用地在符合用途管制的情況下,同等條件入市,地方財政土地凈收入還可能少一點,但是這并不是最重要的,我們不能總是靠土地增量來解決問題。
我們可以看到,最近七八年,建設用地增加了70%多,常住人口增加了50%,人口密度是降低的。我們的城市不僅人口密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更不要說OECD國家,而且交通還比人家擁擠。這就是用地扭曲的表現。今后應該有一個好的激勵,而房地產稅是一個好的激勵。激勵地方政府盤活存量,城市集約式發展。
第四,社會保險體系必須改革。社會養老保險必須改成國家直接管,才能形成勞動力自由流動。三中全會明確了要國家統籌,但是,必須要改目前的保險制度,因為這個制度負激勵效應太大。不改成一個正激勵的制度,也就是三中全會要求的多繳多得的制度,單純提高統籌級次,就是災難。社會保險要精算平衡,收繳、給付、投資收益以及替代率、給付年齡等等都是精算調整的因素。不然的話,我們也是過不去的,馬上進入的快速老齡化更過不去。醫療保險問題也很多,但不再贅述。
上述這些改革都是三中全會中提出的重要任務,四中全會又提出了依法治國的180項改革。我們已經看到了改革正在推進,比如,在沈陽設立了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管轄東三省,在深圳設了一個巡回法庭,管轄海南、廣東、廣西,全國至少還得設若干個個跨區域的巡回法庭,這是促進市場統一、公正的重大改革。巡回法庭屬于中央事權,將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的支出占比要提高,也是三中全會確定的。
總之,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確定下來的決定性任務,如果到2020年我們按時完成了,我認為是可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而且這幾年非常非常關鍵。由于我國人口快速老齡化的因素,人家有二十年時間的變動,我們可能就只有十年要做那么多的事,才能夠使我們的全要素生產率上去,走出停滯的陷阱。在這個過程中,除了推進改革外,還要處理好兩大難題。第一個難題就是去杠桿化,不能再積累,但是又不能經濟失速。在企業方面,現在股本市場比較好的時候,應該大力發展股本性融資,比如私募基金、風險投資。資本加大了,債務率就下來了。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失速和規范有時候是沖突的。改革是需要規范的,比如對地方存量債務的處理,要清理也要給出路。要置換債務緩釋風險,轉換方式,例如轉成規范的PPP方式,從而在規范中增長。
另一個難題是社會穩定與改革力度之間,改革的進度和改革力度之間也要平衡。例如,20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是一部過分超前的法,可能超前50年。但修改它要取得共識是很難的。2011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可以繼承。保險是大數定律,互濟原則。買了保險最后的結果是相當于同等年齡段的人,互相之間互濟。說直白點,就是短壽補長壽。保險法卻規定為儲蓄了,而不是保險。那么長壽者怎么補呢?只好提高單位的繳費率,大多數人卻認為這是對的。醫療保險應該是一輩子繳費,而在我國退休后是不繳費的,絕大多數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國家是退休后還要繳費。美國比較特殊,是65歲開始繳醫療保險,繳到終老。在65歲之前是稅收政策支持的商業保險。這些難題都是老齡化面對的問題,也是我們當前要解決的問題。
社會穩定與改革力度之間,改革的進度和改革力度之間這兩個權衡,難度比20年前大多了。我認為,我們如果不采取措施,就有可能是5%左右的增長速度,但如果采取措施真正推行很好的改革,6.5%—7%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實實在在,人民在當前和長遠都受益的包容性的中高速增長。上述列舉的改革措施,其實都是三中、四中全會規定的任務,有些已在推開,有的正在試點,有的處于積極準備階段。我們要堅定地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文件規定的要求,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盡我們所能往前推,再難也要做到。現在正在開始研究“十三五”規劃了,這些問題都擺在我們面前。不僅是指標,更大的是怎么落實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的任務。所謂途徑,就一句話,按照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真這么做就對了。這樣,我們就可以實現一個中高速的增長,而且成功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2015年4月24日在清華經管學院演講全文 來源: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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