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利姆的工作風格是雷厲風行的,他深知現在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完成美國的可行性研究和最終的設計任務書。他要求項目辦公室在一周以內將以前2年所積累的建議和研究的成果匯集成一份正式的書面項目設計管理要求,這很讓人雞飛狗跳、徹夜不眠了一陣。然后,他又花費1周的時間讓我們把以前不成熟的、不準確的、含溷的地方一一刪除,并逐字逐句修改。在一切工作走上正軌以后,薩利姆分別照會格魯曼公司和中方,要求進行會談。為了和北京達成對計劃運作的默契,薩利姆率先訪問中國,于3月9日前往北京。這是巴基斯坦第一次正式向中國高層全面清晰地闡述“佩刀”2項目的組織原則。這一次會見,薩利姆開門見山的表明“佩刀” 2項目必須走美國軍事援助的路線,使用軍援分配給巴基斯坦的錢來進行這一項目,因此這個計劃必須看美國的臉色,困難還是比較明顯的。但原型機的研制我方愿意采用商業管理方式,由巴基斯坦國防部出資進行。原型機的風洞試驗、機體結構設計由中方完成,格魯曼公司負責總體設計并且提供設計咨詢,總裝在美國格魯曼公司或者巴基斯坦進行,測試和試飛必須在巴基斯坦進行。批量生產時,中方負責生產機體,美方負責生產機頭,總裝在巴基斯坦飛機工業公司的塔吉特飛機廠進行。
中國方面沒有立刻拿出意見,只是說具體的內容和費用需要分工細節出來以后才能夠有詳細預算,但他們希望和美國、巴基斯坦三方一起共同簽訂一個合作協議,并進行詳細的任務分配,必須要明確各自的責權和工作量以及費用的支付等等。這個需要回到國內交由高層處理,于是11日,薩利姆飛往成都,和具體負責制造和設計的成都飛機公司交接細節。這一次遞交的設計要求更加詳細和清晰,確立了超 7的主要基調。在任務要求中再也沒有提及飛機需要在殲-7M的基礎上改進,而是直接提出性能要求。在項目的開頭明確指明了必須使用在美國獲得批準的 F404發動機和航電設備,而性能要求中,關于機動性一項則明確指出飛機應該以中低空機動性為主,高空性能居次要地位,但仍然希望最大速度能達到1.6馬赫以上,其中要求最為嚴格的是︰
1.機體壽命必須達到3000小時以上,最好與F404發動機壽命相匹配,首次大修期必須大于1200小時。
2.機體結構必須能承受9g的機動過載。
3.內部載油必須大于2268公斤。
4.必須具有空中加油能力,或者預留空中加油接口和系統。 5.飛機外掛點必須增加到7~9個,至少要保證7個掛點可以同時掛裝武器和副油箱等設備,外掛能力不小于2700公斤。
6.飛機必須提供美國式的無支撐風擋和美國式的座艙環境。
7.必須具有降落攔阻鉤。
這些要求是參謀部內廣泛征集飛行員和工程師們的經驗要求、經過三年的討論不斷增加和刪除所匯集的,也是巴基斯坦空軍所熱切期望的。隨后的一系列會議中,薩利姆轉達了1985年10月以后波音和格魯曼訪問巴基斯坦的情況,同時也說明了沃特公司退出競爭的情況。
中國方面讓我們參觀了他們自行制造的全金屬全尺寸飛機模型,在中國的習慣上,這個步驟是生產前的征兆。但是我們沒有意識到提出的一系列苛刻要求實際上全面推翻了眼前這架模型所表現出來的狀態,反而樂觀的認為這很接近我們的設想。中國人告訴我們需要花費3年時間設計飛機,并且最少制造5架樣機用于測試和試飛,項目最快需要5年以上才能完成。研制經費至少需要3~5億美金,按150架飛機來算,每一架飛機的采購單價估計將會在800~1000萬美金,這大大超出了我們預計的范圍。巴基斯坦空軍內部認為超7的單價在800萬美金以下是可以接受的,12億美金分5~6年完成采購,所有費用都可以在美國軍事援助的空軍份額中支取。
三方博弈︰夾在中美之間的巴基斯坦
中國人對于費用的預估超出了巴基斯坦的最初設想,薩利姆回國以后轉而向格魯曼咨詢,要求能否就巴基斯坦的要求盡量簡化設計試飛方面的費用。格魯曼這個時候還沒有完全把注意力放到超7項目上來,按照設想是他們主導設計和工程,中國方面只需要提供必要的飛機結構和氣動資料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完全重新設計飛機。最簡單的方法是將F-20機頭直接移植到殲-7M機身上,估計只需要3架飛機就能完成試飛,總費用不會超過2.5億美金。這讓我們安心不少,本來選擇格魯曼就是為了借重他們在戰斗機上的先進技術和實力,中國人在這方面顯然還有很大差距。盡管波音公司進度較慢,而且還游移不定,但中國人似乎更喜歡和他們打交道。波音公司沒有退出競標,他們提供的商業管理計劃比格魯曼清晰而且詳細,項目管理工作顯得更為出色。不過,波音給我們的感覺是工作僅僅停留在紙面上,6個月來沒有什麼實際進展,戰斗機方面缺乏必要的經驗。他們長期從事的都是大型轟炸機和攻擊機的生產、改裝,最主要原因還是他們和我們高層的關系不如格魯曼密切,不那麼讓人放心。因為這個項目他們是沒有多少利潤可以賺取的,隨時都有中途退出的可能,存在很大風險。另外,他們提供的選擇太多,明顯增加了費用和研制的時間。
中國方面再次向我方索要F404和航電系統的詳細資料,他們說這是美國國防部已經許可由設備定購方提供的。但實際上巴基斯坦并沒有向這些設備的生產商索要過設計資料,這些東西都委托給格魯曼處理,他們并沒有交給巴基斯坦。相反,他們建議巴基斯坦向中國索要殲-7M的全套資料,或者提供一架樣機,由格魯曼來完成總體設計。這個建議更接近我們最初的想法,所以我們答應和中國人談談這個問題。格魯曼開出了一份很詳細的所需資料清單,涵蓋了飛機的方方面面。格魯曼認為這些資料都是過時飛機的,對格魯曼也沒什麼意義,中國方面應該提供。但薩利姆感到這種方式有一定難度,覺得中方可能對此舉懷有戒心,因此要求副總參謀長法魯克一同前往成都,希望憑借部長級會談,將索要資料的任務從上而下的達成。果然,會議在資料問題上陷入泥潭,中國方面堅持資料是有償的,不能交付給我們,特別是美國多次推諉中國所需資料的前提下,中國人說不希望自己參與了計劃以后到頭來什麼也沒有得到。為了設置障礙,他們為圖紙開出了120萬美金的價格,這讓我方措手不及。顯然在最終的風險評估和工作分配以及研制預算還沒有出來之前,我們是沒有打算為任何東西付錢的,空軍也沒有這一筆預算。
談判進行得很艱難,中國人感到被欺騙了,所以態度很嚴厲,僵持了2天,會議沒有任何結果。我們飛到北京尋求更高層的幫助,中國高層沒有堅持付費的說法,但是要求資料的平等交換,即中國人付出一部分設計資料,美國方面應該交付同等含量的設計資料給中方。超7的所有設計應該在巴、美、中三方完全透明化,不能由美方撇開中方單干,或者是無力的單向透明,這個問題必須要等到巴美中三方會議時才能解決。中國堅持要得到美國方面的正式承諾,此外,中方要求在下一次會談時必須明確誰該為中方的工作支付報酬、怎麼付和付多少。經過5天談判,幾乎所有的目的都沒有達到,最后只達成了一個諒解備忘錄,主要內容是可行性研究由三方共同完成,巴方必須為中方支付一部分先期工作的費用,并且日后量產以后的飛機機體必須是巴方向中國訂購,并直接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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