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喇嘛階層的權威總體上在上升,而貴族[8]和地方領主等級的勢力總體在衰弱。戈爾斯坦在研究17、18世紀西藏的土地轉移時,發現總體上寺院持有的土地在上升,而貴族等級持有的土地在下降。如果考慮噶廈政府本是格魯派的教派權力機構(僧俗共治、俗官須信仰格魯派,便是有力的證據),它所持有的土地加上寺院持有的土地,則更為龐大,貴族階層的土地無法與之相匹敵,總體上愈來愈依賴于噶廈權力機構,也就是依賴于格魯派的教權機構。教派內出現管理階層,管理喇嘛、寺院的巨額財產,包括土地、資金和房產等,放貸、經營商業生意等;它們反過來加強其教派的權勢和治理。
這些權力模式是雙方在漫長歷史中具體互動、力量此消彼長的結果。筆者在梳理尼泊爾洛域的歷史時也發現地方王系、貴族的權威和權勢在20世紀末式微,為一直在壯大中的薩迦教派所取代,不僅在社會活動中,在社會性儀式和個體性儀式中,都有生動而鮮活的表現。[9]不過這并不表明教派自身沒有式微的危險。在洛域,隨著域民外遷,諸多的域寺都面臨倒閉的窘境。
第五,教派治理的權威和對權威的解釋,極大地依賴于經典和僧侶的解釋。李安宅曾經說過,格魯派的大寺院就好比一所大學;各個扎倉就好比學院;里面學經的僧侶按照所來的地域分為康村,這就好比各學院中的系。這個類比很值得我們進一步闡發。佛教傳入以后,各地原生的權威神話與佛教經典融合,對融合進行解釋,是掌握經典的僧侶的責任。這一制度本身是社會權威的來源之一。它造成普通民眾,只要有可能,就要把自己的子弟送入寺院;這些子弟,有經濟實力的便當書僧(格隆,????????),沒有的便作勞力僧(扎巴,??????),承擔主要是體力方面的工作。前者占絕大多數,可是書僧的地位遠遠高于勞力僧,二者實在是不可同日而語。寺院成為社會權威的來源,而這一來源跟他們對經典的解釋權不可分割。
第六,融合的權威神話依舊將權威的來源置于社區外部。贊普時代的贊權神話敘述贊普自天而降,從小山頂下到谷地,為當地十二名苯教信仰者所崇信,作肩輿抬他,遵他為共主。教派治理時代將這一神話與佛教傳入結合起來,敘述贊普為觀世音化身,佛教經典、神圣物品也是自天而降;進而把雅壟河谷原來的人的起源傳說,改編為外來的猴子與當地羅剎女的結合。這一邏輯的進一步演繹是改變喇嘛與當地領主的檀越關系,把喇嘛與外部施主的檀越關系轉變為神圣性的來源,促成外部檀越關系轉變為包容當地與外部諸種關系的總和:出于現代政治的目的,有一派意見來自于西方的主權藏學,竭力把這一總和性關系限定為僅僅是宗教上的布施關系;但這無疑不是當時關系的全貌;它是后世能延伸出來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所有關系的總和,是一種前現代諸種關系的關系束。最后,在20世紀,這一原生文化邏輯經歷社會大眾平權性意識形態的改造,并與之協和。喇嘛所信仰的眾生平等理念,與執政黨倡導的社會大眾平權這一意識形態結合,在佛教的辯證法、無神論、民主特征之外,成為藏文明之中國譜系的又一呈現。
外部權威、贊權、喇嘛與國家
藏文明中的檀越關系首先從吐蕃贊普時代發脈,贊普就是喇嘛的首要的、最重要的施主。吐蕃朝終結以后,贊權消失,贊普后人成為地方的甲波(????????,譯言王、土司等)。盡管各地的甲波并不一定跟贊普神圣譜系有關,但一定有其神圣而不俗的起源,且來自貴族等級,有精神上值得榮耀的某種稱號或房名。他們掌握地方的政治、經濟關系,是最重要的世俗關系節點。從苯教到佛教各派的喇嘛首先依賴他們而在各地的關系網絡中立足;爾后才是各地的領主、貴族,最后才是普通人。與這些施主結成檀越關系的是不同級別的喇嘛。喇嘛得依賴世俗施主,后者是不可或缺的;從喇嘛階層出現到現在,皆是如此。若干年前我曾經游歷安多某著名寺院,與當時寺中一位已過而立之年的阿克(喇嘛)[10]聊天多日;有一天他曾提到:喇嘛離不開甲波。我問為何。他說:喇嘛住的地方,吃的,都來自甲波。我說:現在已經沒有甲波了啊。他反問我:“???????????????????????????“(胡錦濤不是甲波嗎?)
阿克的話讓我明白他理解的喇嘛與現代國家的關系,是他們傳統模式的延續。在吐蕃時代,首要的檀越關系是贊普和來自內地和印度的僧侶之間建立的;贊普利用贊權發展佛教。教派治理時代,首要的檀越關系是喇嘛和各地的領主之間建立的:元朝皇帝以薩迦派喇嘛為國師,不少皇帝甚至修習佛教儀式;明代宮廷延攬僧侶,宗喀巴的弟子大慈法王釋迦益西以及噶舉派喇嘛哈立麻都曾前往京城;清代更是重視喇嘛,尤其是格魯派喇嘛,乾隆皇帝與喇嘛關系甚為密切,在治藏制度措施方面,規定喇嘛通過駐藏大臣上奏中央,駐藏大臣掌管軍事、審核噶廈的財政,并負責喇嘛的對外關系、擇選轉世靈童時金瓶掣簽(編者注:“掣簽”系指抽簽)等。進入民國時期,這一關系也大體延續著,尤其是信仰佛教的中央政府官員戴季陶和喇嘛之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這一關系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舊得以延續,盡管時代特征又有不同。1950年代,年輕的達賴喇嘛和班禪仁布且同時當選人大副委員長和政協副主席,即是該模式的一種體現。
這一解釋似乎有走上層路線之嫌,而且也只是對既有事實的總結,沒有深入的解釋。那么,我們如何從文化邏輯的角度理解藏文明之中國呢?這就需要將本文的討論放置到藏文明區先后形成的三種權力模式–贊普制、活佛制以及介于二者之間的脈系喇嘛制,而這三種權力模式又與當地特殊的親屬–婚姻制度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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