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史矛革的黃金:國家與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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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學從政治學中生根,就像它也從經濟學中生根一樣。”——哈羅德.格羅夫斯《稅收哲人:英美二百年稅收思想》

1629年1月,英國下院在料峭寒風中重開議會,議員們迎來的卻是查理一世國王劈頭蓋臉、長篇累牘的關于“噸稅和磅稅”的演講。

所謂“噸稅”,指對酒類商品征收的進口稅,以噸計算,通常來自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磅稅”是廣義類別商品的進出口稅,每磅按重量征收一先令。噸稅和磅稅是英國國王私人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從中世紀開始經常終身授予英國國王。但查理登基之后,就陷入了與國會的漫長斗爭,在宗教態度上也曖昧可疑,于是下院只肯授權合法征收一年,冀望國王以務實的態度年年回來談判續約——這顯然誤判了那位傲慢而篤信王權神圣的君主。對于議會不僅拒絕終身授權反而奉上限制君主稅收權利的《權利請愿書》的做法,查理暴跳如雷,從此長久關閉議會,英國陷入了“十一年君主暴政”時期。

根據1217年《大憲章》,英國君主無法在缺乏下院批準時合法收稅,因此國王臨時起意的橫征暴斂,像著名的“船稅”(海軍費用的臨時稅收,只能在戰爭時征收)和“騎士扣押法罰款”(不參加騎士冊封典禮的罰款),都遭到普遍的抗議和抵制。終于在1640年,蘇格蘭起義爆發的壓力下,接近破產的查理國王不得不再次召開議會,籌措軍費。一場以錢拉開序幕的喜劇,最終將轉化為以血淹沒的悲劇。

拒絕國王征稅的下院議員中,端坐著11年前籍籍眾人而即將名聲大噪的劍橋郡議員——未來的“護國公”奧利佛·克倫威爾。

約瑟夫·熊彼特曾經在《稅收國家的危機》中,富有感慨地引用葛德雪的名言“將國家身上一切迷惑人的意識形態偽裝剝去之后,剩下的軀殼就是預算”——一個民族的財政史,是民族總體歷史的關鍵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的所有方面都產生了塑形作用,可以用來解釋“諸多事件中包含的一切主要特征”。

財政壓力對民族的塑造,是社會史中最常見的現象之一。與其他經濟因素不同,財政和稅收由于與國家意志的密切聯系,經常成為上層建筑的一種普遍“抵押方式”,或者更現實地表現為——政治權力在歷史市場上的直觀定價,當上層建筑資不抵債的時候,國家的破產就表現為稅收失敗和財政崩潰。法國精明的包稅人們從馬扎然手中買下了30年戰爭的勝利,科爾貝爾的中央稅收系統托舉起了“太陽王”絕對君主制的頂峰,明末的消極財政政策使政府在白銀通貨緊縮時無法養活一位驛站的低級公務員李自成,而當查理一世走向斷頭臺之前,英國的非法稅收使納稅總值甚至“超過了貨物本身價值”。

如果我們把《霍比特人》神話中的巨龍史矛革看作國家利維坦的隱喻與化身,那么稅收就是巨龍洞穴里的黃金和珍寶,寶藏廣袤富饒,但巨龍的吝嗇與貪婪,使得膨脹與掠奪成為一種內生的沖動,總是試圖將龐然大物引向毀滅的命運。

“多拔鵝毛,少讓鵝叫”

稅收的正義性與功利性之辯,是一個迷人的話題,它既含有國家調節分配不平等的良能意志,又在現實中是根據社會契約購買公共服務的價格。在一個思想實驗中的開放國家市場,稅負與公共服務品質形成價格競爭,人民通過移民用腳投票,如同霍弗在《狂熱分子:群眾運動本質思考》中獨到地指出:“移民是革命的替代品。”另一方面,稅收和財政壓力對于社會契約的改革和重新修訂,提供了一種天然正義制高點和感召力,更是將社會中間層卷入斗爭漩渦的決定力量,迄今為止對稅收原則與實踐的不滿和挑戰,沒有在任何一項影響重大的社會運動中缺席。

稅收思想史記錄了這些稅收原則的遞變,經濟和政治思想史為稅收原則提供了前瞻性,而稅收的形式卻有跨越時代的驚人延續性。正如格羅夫斯指出“羅馬人沒有汽油稅,但他們確實有針對雙輪馬車的車輪稅;阿庇安大道上的行人和車輛要繳納道路使用費。”香煙稅雖然歷史尚淺,食鹽專賣和鐵匠執照費,卻來歷悠久。沒有任何一種負擔沉重的稅收制度是近現代獨有的,“負擔沉重”本身就是諷刺而深刻的歷史現象。基督教誕生之前,古希伯來人向羅馬繳納百分之四十以上的稅收,法國大革命時期法國人的稅負占到收入的81%之多,人類統治者的聰明智慧從來沒有逾越過這樣一個客觀現實:“稅收只能直接或者間接來自人們掙到手的收入”(路易斯.H.庫克《現代稅收的背景》)

盡管如此,稅負本身并不等于稅負痛苦。財政史上最著名也是最世故的闡述,無過于科爾貝爾所言:“稅收是盡量多拔鵝毛而少讓鵝叫的藝術”,轉移鵝的注意力,要看你在碗里放了什么。成功的國家也會有稅負沉重的時期,1775年到1845年,工業革命刺激經濟活動頻繁起來,個人稅負也隨之增加,但仍然取得了重大的經濟進步和普遍生活改善,在自由主義財政學的觀點看來,這是因為稅收被“明智地征收”,它不僅出自收入,而且出自納稅人因稅收刺激而勤勉創新產生的增量收入,從而造成了沒有輸家的帕累托改進。“明智收稅”的原則,就是在能產生必要的總收入前提下,對納稅人壓力最小的稅收。

英國財政學者麥克勞,對稅務和蘇格蘭威士忌蒸酒器改革之間的互動,做了一個深入精彩的案例研究,被格羅夫斯教授收入《稅收哲人》。1786年以前,在蘇格蘭對酒精提煉征稅,是以產量為稅基的,因為統計不便,政府后來改為以蒸酒器的體積容量計征,稅率也因此調整,目的是讓酒廠的稅負和政府的收入都維持在與從前相當的水平。但稅收政策一變,兩個聰明的酒廠經營者立刻受到啟發,對蒸酒器的形狀進行改造,減少深度而增加直徑,使總體積不變,但蒸酒器底部接觸火的面積增加,蒸餾時間大為縮短,過去一星期完成的工作量現在可以減少到幾個小時,產量顯著增加,容器的單位稅率沒有改變,產量的實際稅率卻大大降低了。這個方法不脛而走,成了蒸酒者的常識。為了保證稅收收入不變,被鉆了空子的政府不得不提高稅率,但政府的這種行動反而刺激酒廠進一步推廣改造,政府和私人部門反復博弈,蒸酒廠商經常行動更快,最后的結果是極為振奮人心的——蒸酒器的生產率與最初相比,提高了2880倍!

亞當斯密從古典的理性主義財政觀點出發,總結出“斯密教義”,對于良性稅收與可持續財政作出系統性描述:

稅收應該是平等的,公民承擔的稅負應與“國家保護下”取得的收入成合理比例;

稅收應該是確定的,對納稅人和任何其他人都是以法律形式而言清晰、固定的,否則公民就會承擔橫征暴斂;

然后是便利性,征稅的時間與方式以納稅人的便利為先決條件;

最后是稅收的經濟性/效率性,為取得稅收收入所付出征收成本,必須符合最優原則。

像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水晶般純粹和理性的分析框架一樣,“斯密法則”假設了一個完美信息與產權清晰的稅收市場,濫用稅收不僅是一種暴政,更是一件愚行,即使以純利益衡量也應被摒棄,因為它將使避稅的動機大于生產的熱情,引致稅基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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