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有保護商業(yè)的律法,有合理的稅收,看不見沒事找事的城管,只要勤勞本分,在宋朝做小販是安樂幸福的。
盡管武大郎老婆偷人,導致家破人亡,但作為一個宋朝的賣炊餅(饅頭)的小販,武大郎過的是小康生活:租得起臨街兩層小樓,平時酒肉不愁。這樣的生活不過是由武大每日挑兩筐饅頭沿街販賣掙來的,他一沒被收重稅,二沒有衙役踢攤子,日子過得平靜悠然。如若不是登徒子西門慶,恐怕這一家人也能安樂祥和地把小日子過下去。
在明代小說中,并非只有這一個宋代小販形象。馮夢龍《醒世恒言》第三回《賣油郎獨占花魁》同樣講到一位南宋臨安城里的賣油小販秦重,說他靠賣油竟能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把三兩銀子的本錢變成了十六兩銀子。
或許有人說,這只是小說家言,不足為憑。但在宋代史料中,并不難找到現實的例子。南宋人洪邁的《夷堅志》中便講述了一位小販的發(fā)跡史:“吳十郎者,新安人,淳熙初,避荒,挈家渡江,居于舒州宿松縣,初以織草履自給,漸至賣油,才數歲,資業(yè)頓起,殆且巨萬。”一個小販靠織草鞋和賣油,才幾年時間,就家財巨萬,暴富之迅速,令人瞠目。還不止一例,宋人筆記中,南宋初期臨安著名的小販宋五嫂、李婆婆等也是靠著經營飲食攤發(fā)家致富的。
宋朝社會商業(yè)發(fā)達,在名畫《清明上河圖》中就有各種各樣的攤販,無論橋頭、城墻邊還是街道旁,剃頭的、賣甘蔗的、賣菜的、叫賣各種小吃的,應有盡有。
那么在宋朝,一個做小買賣沿街擺攤叫賣的小販,如何能過起幸福的生活呢?
宋朝城市管理相當人性化。
想要買賣好做,首先不能總遭遇沒事找事的城管,商人的正常經營必然離不開政府的人性化管理和支持。
在唐代及以前,商人只能在規(guī)定的地點即設有圍墻的坊市內從事交易活動。坊市閉門以后及開門之前,無故行走者將受到被打20鞭子的處罰。
到了宋朝,由于商業(yè)活動增加,城市布局已打破了唐代坊市界限,城鎮(zhèn)和鄉(xiāng)村集市均可隨處擺攤開店,營業(yè)時間不受限制。政府不但不予干涉,甚至明令保護。
乾德三年,宋太祖就專門降旨:“令京城夜市至三鼓以來不得禁止。”由于朝廷的保護,城市小販更加活躍,“大街買賣晝夜不絕”。
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同樣會遭遇今天相同的問題:商販侵街,影響市容交通。為此,宋朝政府設立了相當于現在城管的“街道司”。街道司雖然也有維持城市的衛(wèi)生、整修與日常秩序的職責,但絕不會成天驅逐小商販,鬧得雞犬不寧。
雖然小販侵街占道問題屢禁不止,但朝廷為顧及小販的生計,一般不主張輕率粗暴地懲處小販。如宋真宗天禧四年(公元1020年),“開封府請撤民舍侵街者,上以勞擾不許”。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朝廷集思廣益,絞盡腦汁,最后終于找到了解決的辦法:在街道兩旁適當距離,豎立“表木”,作為禁止侵街占道的紅線。紅線之內,允許設攤、開店,侵出紅線之外就要受罰。
《清明上河圖》里的虹橋兩頭就立有四根“表木”,橋上兩邊,小商販開設的攤位,都在“表木”的連線之內,中間留出通行的過道。這樣,既照顧了商販的生計,又不至于妨礙公共交通。
更難得的是,宋代皇帝擴建皇宮和出巡都要顧及商販的經營和市民生活。如雍熙三年(公元986年),宋太宗想擴建宮城,擔心影響東京(開封)市民生計,便派殿前指揮使劉延翰等人去了解民意。
劉延翰等人當然不會搞什么聽證會,也沒有鋪天蓋地宣傳這次民意調查的重大意義,但所得到的民意結果卻是實實在在的。最后宋太宗“以居民多不欲徙”,打消了擴建計劃。
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出巡。盡管當時街道狹窄,宋仁宗既未下旨拆遷,也沒有詔令封路,而是命“侍從及百官屬,下至廝役,皆雜行其道中”,“而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宋仁宗這等親民作風,也為他身后贏得了“仁”的謚號。
宋代小販利潤率很高。
想致富,首先要有高利潤。在宋人的筆記中,有經營為“逐什一之利”、“逐什百之利”的記載,所以一般認為宋代商業(yè)的平均利潤率為10%左右。
但是,這只是平均利潤率,很多商品的利潤率遠不止于此。讓我們看看東京籠餅的價格軌跡。
據《春渚紀聞》記載,宗澤在宋高宗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出任東京留守時,讓自己的廚師按照市面上的規(guī)格制作了一批籠餅,經過測算,得出每枚籠餅的成本為6文錢,而根據宗澤的回憶,他在宋哲宗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初到東京時,每枚籠餅賣7文錢。
初看元祐六年每枚籠餅利潤僅1文錢,但事實并非如此。由于北宋后期開封糧價一路上漲,相隔38年后,建炎元年的糧食已是天價。
根據史料記載,宋哲宗執(zhí)政后期物價一直上漲,到宋徽宗繼位后更是物價暴漲,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