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在勞動觀念在財產觀念方面。
古典文明鄙視體力勞動,包括柏拉圖和西塞羅在內的希臘羅馬哲學家都有此觀念。人們依靠大量剝削奴隸的勞動,而享受舒適和所謂高雅的生活;包括城市平民在內的非奴隸各階層,都以人生享樂為第一要務。這種鄙視、壓制又剝削勞動的文化和制度,終歸會腐爛和崩潰——羅馬帝國最后的境況,就是連農民都不再種地。
在這方面,基督教又同古典文明唱起了反調:耶穌本人是木匠,保羅本人也是制帳篷的工人;而基督教會的教導是,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勞動非為生活,生活乃為勞動。所以在羅馬帝國的后期,基督徒遭到羅馬人嫉恨的原因,除了其道德清高,還有其勤勞致富。后來修道院在開荒墾地、發展農業和其它產業方面對歐洲經濟的貢獻,也是眾所周知的重要史實。
與此相關,勞動應有合理報酬以及私有財產權的觀念也相應產生并鞏固下來。同時,把奴隸當成財產和工具的古典觀念,也遭到了基督教的顛覆:從保羅關于奴隸與主人應一視同仁的觀念開始,拉克坦修、圣奧古斯丁、圣克里索斯托等教父思想家,均論述過反奴隸制的理論,并導致許多基督徒的釋奴和贖奴行動,甚至有奴隸當選教宗的情況。這一歷史潮流雖曾遭遇阻力和反復,但最終導致從古代世界所有國家到今日世界某些國家長久盛行的奴隸制,在14世紀時已經在歐洲基本終結。
E、在自由與公正觀念方面。
在古代世界的所有地區,在古典文明的大部分時期,人民的自由毫無保障,社會的公正更談不上,因為民權的意識十分淡漠,而統治者的意志就是法律。法律要限制君權,應以自然律或神律為基礎才能公正的觀念,在中世紀之前是很弱的。
前面提及米蘭主教安布羅修要求皇帝狄奧多西懺悔的事件,以及后來神圣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的“卡諾莎城堡”事件和英國國王亨利八世的離婚事件,都表明世俗統治者的權力受到了基督教會的制約或限制。特別是1215年英國暴君約翰王簽署的《大憲章》,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實質性地保障人民的自由(比如在國會無代表則不納稅,不經審定有罪則不受關押),同時又要求國家的公正(比如對人民不付報償則不取走其財物,未經人民同意則不侵害其權益),而且還規定了國王違約時的懲罰措施。這份《憲章》正是各階層民眾和教會一起限制暴君君權的結果。
事實上,從耶穌申言“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以來,從德爾圖良到馬丁路德的無數基督教思想家,為宗教自由做了無數的論證,從奧古斯丁到加爾文的無數神學家,也對國家權力和世俗法律之基礎與限度,作了無數的論證。這一切都為重視自由與公正的現代憲政奠定了理性和歷史的基礎,更顯示出強調個人價值的基督教與強調城邦或國家的古典文化完全不同,從而突出了基督教在確立西方文明和現代文明核心價值方面的塑造性作用。這種文明由此而有科學、技術、政治、經濟、社會、法治、教育、醫療、文學、藝術、建筑、音樂等諸多方面的空前成就,在此就不用列舉了。
綜上所述,可以清楚看到,導致人類文明空前發達的“西方文明”,其重生乃因基督宗教,其靈魂乃在基督宗教。失魂的古典文明之命運,我們已經看到了。現代文明如果失魂,命運又將如何呢?我們僅僅是拭目以待呢,還是要坐言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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