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舊邦新命:中華民國的邊疆自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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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決議條款,字面上涉及“蒙藏人民自治”,內容則是在貫徹孫中山制定的《建國大綱》和《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中有關縣自治的方法與步驟。從“優先錄用蒙、藏人民參加地方行政,獎勵蒙藏優秀分子到中央黨政機關服務”一語來看,國民黨是堅持以既定的“省”為地方行政中心,推行縣自治,吸收蒙、藏人士參加,而非重新建立蒙、藏人民自治的各級地方政府。

上述行省化措施,對非漢民族方面,是否定西藏從1912年以來的獨立要求和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自1925年以來在內蒙古設置自治區域的要求;對國民黨理想中的中華民族民族國家,是實現前述孫中山式地方自治的步驟;對外,是消除包括蘇聯在內的列強刻意將中國分割為“本部”(漢人地區)與“非本部”(非漢人地區)論述的影響、突顯中國國家主權的舉措。

中華民族宗族論與西方自治理論的調試

辛亥以降,新疆雖然不像外蒙古和西藏那樣,處于完全的民族自治或政治獨立的狀態,但也不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在新疆范圍內出現的“獨立”狀況有兩種,一種是漢人地方軍政領袖所主導的地方割據,這是一種實質上的政治獨立;另一種則是土著突厥語族住民提出各種民族主義訴求、謀求民族獨立的運動。1942年年中,控制新疆近10年的地方軍政首腦盛世才悄悄背棄原本的政治靠山蘇聯,向重慶的國民政府輸誠。蔣介石把握時機,調動國軍進駐新疆,中國中央政府開始在新疆建立有效的核心政權機構。

面對以往30年間,在新疆突厥語族穆斯林乃至其他非漢人群體中愈來愈強烈的“民族”意識和分離傾向,國民政府新任命的省主席吳忠信在他的第一次公開演說中復述了蔣介石的“中華民族宗族論”,認定前清帝國境內的所有非漢人民都與漢人有相同的血緣,“維吾爾”、“哈薩克”和“烏孜別克”這樣的分類并不存在。針對盛世才倡導10年之久、作為統治新疆基石的“六大政策”之一的“民族平等”,在1944年10月10日的國慶紀念大會上,甫接任新疆省主席的吳忠信在《告新疆民眾書》中亦相應宣示,“在民族主義方面,以宗族一律平等為基點”。

吳忠信主持省政期間政策的形成,與蔣介石看待新疆問題的角度有關。在蔣看來,民初以來新疆之所以長期“孤懸天外”,并從土著民族當中積蓄了分離傾向,無非在于其既已脫離了傳統中華帝國的軌道,又未及整合到新的黨化國家體制中。基于此種認知,蔣使用恢復中國傳統治邊手法和“黨化”新疆兩手策略。吳忠信主新時期所使用的羈縻、安撫手法,并不像目前的研究普遍認知的,屬陳舊而無效之舉;然而,1944年底“伊寧事變”的發生和伊寧東突厥斯坦共和國的建立,確也向中國政府提出新的問題,即民族和民族主義的問題。吳忠信認定伊寧事變并不涉及民族問題,只是外力涉入、操縱的結果,這一認知顯然已不足以應對新疆民族主義大潮下日趨復雜的變局。

面對突厥語民族中新興的近代民族主義運動,甚至其中的激進分子依恃蘇聯的支持,武裝反抗中國統治,追求獨立建國這一前所未有的態勢,蔣介石作出不可以武力作為處理新疆問題的終極手段的判斷,這意味著國民政府必須改采政治手段緩和新疆的局勢。蔣介石重新審視新疆的民族問題,決定嘗試運用現代西方“民主”模式和“民族”理論,向土著民族作出重大政治讓步,以換取其承認中國對新疆全境的主權。蔣真誠希望透過縮減專制傳統的影響,建構西方式的民主政治體制,擴大土著民族的政治參與,擘畫邊疆地區經濟開發的遠景,一勞永逸地解決新疆問題。

于是,蔣一面加緊籌備在新疆進行政治改革,其中包括制訂具有民主政治與民族平等色彩的政策,設計邊疆民族自治方案;一面派深知蔣本人意圖,又有能力協調中、蘇、美三方關系的政治部長張治中赴新疆巡視,考察伊寧事變的詳情,提出報告,為從政治角度解決新疆問題作準備。

1945年初,蔣兩次召見麥斯武德·沙比爾、穆罕默德·伊敏和艾沙·阿爾普特勤三人。麥斯武德等建議蔣,依民族人口比例,派任當地黨政大小官員遴選各級民意代表,并向蔣自薦,前往新疆處理民族事務。蔣介石希望利用麥氏等人的民族身份和右翼反蘇立場,抵制蘇聯對突厥語穆斯林的政治影響,有意采納他們的建議。1945年8月,蔣向張治中表示,為使新疆地方人士內向,必須在各級行政職務中增設副主席,由中央和地方各分任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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