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舊邦新命:中華民國的邊疆自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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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作于1943年的《中國之命運》一書,更完整地呈現了“中華民族宗族論”。書中再度闡明:

《詩經》上說,“文王孫子,本支百世”,就是說同一血統的大小宗支……“豈伊異人,昆弟甥舅”,就是說各宗族之間血統相維之外,還有婚姻的系屬。古代中國的民族就是這樣構成的。

秦漢時代……由于生活互賴,與文化的交流,各地的多數宗教,到此已融為一個大中華民族了。

“中華民族宗族論”的核心論點是,五族不是各自獨立的民族,而是原本有著共同血緣的不同宗族。五族的生活、言語、風俗習慣各異,但具有單一中華民族的相同血統,“異”的部分只是因為兄弟分散而居,逐漸演化而成。在此,“中華民族宗族論”顯示出它與清末民初漢民族主義風潮中制造“黃帝”祖先神話的過程的密切關聯,與此同時,它也是孫中山的“同化”思想、“化國為家”思想和汪精衛強調共同血緣關系的“民族的國民”思想的最新版詮釋。

然而,“中華民族宗族論”的主旨尚不限于此。蔣介石在《中國之命運》中還進一步強調,歷史上與現實中“榮辱與共,休戚相關”的共同命運,才是形成中華民族更重要的因素。聯合漢、滿、蒙、回、藏等宗族所組成的“中華民族”,不僅有相同的血統,還有著相同的五千年歷史和歷史意識。“中華民族在自然成長的過程中,由于共御外侮以保障其生存,集中群力以締造其國家”;“中國五千年的歷史,即為各宗族共同的命運的記錄。此共同之記錄,構成了各宗族融合為中華民族,更由中華民族,為共御外侮以保障其生存而造成中國國家悠久的歷史”。在抗戰時期,更產生了抵御外敵的共同意愿,所以“榮辱與共”,“休戚相關”。

費孝通對“中華民族”的官方化定義——“中華民族作為一個自覺的民族實體,是在近百年來和西方列強的對抗中出現的,但作為一個自在的民族實體,則是在幾千年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顯示盡管共產黨于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后,在族群議題上舍棄國民黨的民族同化政策和針對非漢人地區的行省化政策,但卻相當程度地延續了蔣介石對“中華民族”的定義與描述。從中共建國后標舉的“中華民族大家庭”論和“中國各民族反帝反封建共同斗爭”論,甚至形式上與“地方自治”有很大差異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之上,都可以看到“中華民族宗族論”的影子。

依“中華民族宗族論”的這一深層定義,“中華民族”的概念似乎更接近西歐“國族”(nation-state)的概念。

蔣介石宣示,他繼承孫中山的民族思想,一方面“務使國內各宗族一律平等,并積極扶助邊疆各族的自治能力和地位,賦予以宗教、文化、經濟均衡發展的機會”。另一方面“主張中國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的國際地位平等”,“謀全世界各民族的平等”。“中華民族宗族論”的內涵,顯示蔣介石有意模仿西歐模式,將中國建成nation-state。

抗戰期間,“中華民族宗族論”事實上取得了正統的地位。不僅在學界,如羅家倫的《新民族觀》、俞劍華的《中華民族史》等民族學與民族史著作分別從各自的角度闡釋蔣介石的中華民族觀,甚至在非漢人士中,很多人也公開認同并闡發這一觀點。蔣介石對漢語穆斯林的定位,不僅得到深具影響力的漢語穆斯林文化學術界人士如孫繩武、白壽彝的支持,也受到具有漢語穆斯林身份的重要軍政領袖,如白崇禧、馬鴻逵的響應。出身彝族的云南軍政領袖龍云,甚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確立“民族識別”與“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多年后,依舊坦率表達對“中華民族宗族論”觀點的認同。顯然,面對國族淪亡的危局,政府和民間都有意跳脫“民族之下有民族”這種在邏輯上難圓其說、在政治上自我設限的窠臼;借由否認包括漢族在內各族群的“民族”身份,塑造有益團結抗戰的“中華民族”整體身份。

當然,“中華民族宗族論”簡化的論述,與現實有相當落差;當這一論述貫徹到國民政府的施政上,只能以更直接的同化主義措施,促其變為“現實”。當國民政府在邊疆地區推展其國民教育和語言、宗教政策時,引發了邊疆非漢人群體的排拒。顯然,這種標榜保護邊疆人民的政策,主要成效仍在于鼓舞漢人的優越感和自信心,對于形塑邊疆地區非漢人群體的“中華民族”認同,這一政策并不算成功。這種論述上和政策上的弱點,在一定程度上為非漢人群體的民族主義運動,乃至中國共產黨革命所乘。

簡言之,在民族危機面前,“從多元到一體”論和“同化主義”的前提,即不同祖先、不同歷史經驗和不同文化的人群之結合,顯現出其脆弱的一面,以中國境內的各個族群擁有共同的祖先為假設前提的“中華民族宗族論”,乃應運而生。與“中華民族宗族論”對應,國民政府族群政治的實踐方向,遂進一步確定在“地方自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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